“将可发生化学反应的危化品违章存放在一个仓库”案-以案说法-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将可发生化学反应的危化品违章存放在一个仓库”案
某一些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没有按规定存放在专用仓库内,甚至将可发生化学反应的危化品违章存放在一个仓库内。
化工企业危化品仓库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案例很多, 1993年8月,广东某市一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爆炸引起大火,1小时后,着火区又发生第二次强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和火灾。据初步统计,在这次事故中共有15人死亡,重伤25人。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处理,事后分析: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就是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混存、接触,发生激烈氧化还原反应,引起火灾爆炸。同时还存在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同库存放的现象,影响了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这是国家明确规定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对这一违规行为“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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