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露天冒雨电焊作业”案-以案说法-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违章露天冒雨电焊作业”案
扬州市安监支队在某造船企业一号码头施工作业现场监察执法时发现,数名电焊工在露天环境下,冒着大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予以制止。
手工电弧焊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电焊工艺,电弧焊引发的触电事故也时有发生。2007年8月份市区某造船厂一女焊工在船舱电焊作业时,因船舱内空间狭小、温度高且通风不好,身上大量出汗,帆布工作服和皮手套已湿透,在更换焊条时手触及焊钳口,造成触电死亡事故。
焊机空载电压一般在70伏左右,超过安全电压。但由于电压不是很高,容易被人忽视。在更换焊条时,如果在全身湿透的情况下,焊工的身体部位一旦误触接焊钳口,则通过脚形成一个回路,容易导致触电。一般焊接触电伤亡事故大都发生在高温季节和雨水天气,主要原因是焊接作业人员身上出汗或在潮湿的环境下作业,鞋袜潮湿、绝缘性能下降,此时的人体电阻为1600欧姆左右,通过人体的电流约为44毫安,超过人体安全电流,稍有疏忽,极易发生事故。
露天冒雨电焊作业违反了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焊与气焊章)》第427条“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防雨雪的措施” 和第437条“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于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的规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它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扬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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