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乙炔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进行焊接作业案
在日常的焊接作业中,经常使用到乙炔。乙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通常使用的乙炔是溶解乙炔,它是将乙炔气体溶解于丙酮之中并用钢瓶盛装。在日常监察执法中,我们发现有许多使用中的溶解乙炔气瓶未按照规定安装回火防止器就进行焊接作业,这其实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违章作业行为,在现场,监察执法人员当场就纠正了这种违法行为。
由于此类违章行为引发的事故举不胜数,2002年02月江苏淮安就发过一起乙炔瓶爆炸事件, 三人死一人伤,事故就由于当事人违章作业引发的。前不久在南京也发生一起事故,原因是装载乙炔气瓶的车辆未按章作业,致使乙炔在装载过程中发生自燃,从而引发爆炸,所幸未有人伤亡。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六十三条第八款就明确规定:乙炔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因此,使用溶解乙炔气瓶不安装回火防止器显然是一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上述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扬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