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资料目录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对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资料提出要求如下:
一、填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表》
《申请表》由申报单位逐项填写,字迹工整,内容齐全,并在首页盖单位印章,各级审查部门在相应栏目填写审查意见签名并盖章,《申请表》所填写各项内容及印章为原件。
△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复印件)
△ 五、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六、《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环保部门复印件)
△ 七、《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审查组意见)
附件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备案事项通知书》
△ 八、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的相关资料;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性指示;
包装、储存、运输技术要求。
(安评报告中已有的,不再另出)
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部门复印件)
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复印件)
△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工作部门、职务等),并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表上要有单位印章)
△ 十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签署我单位已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并盖有单位印章)
△ 十三、事故应急预案(有单位印章)
注:“△”为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必须提交的文件。
扬州市安监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