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我局依据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职责,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对许可事项的许可依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进行了修订,作了进一步规范,现予通告。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五)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六)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八)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发证
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