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08年2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公司),驻扬单位: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现将全市2008年2月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如下:
全市2月份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77起,死亡21人,重伤78人,经济损失24.95万元,同比分别为+0.57%、-38.24%、-21.21%、-66.11%。1-2月份全市发生各类事故316起,死亡50人,重伤150人,经济损失106.15万元,同比分别为+12%、-24.25%、-7.98%、-25.9%。
一、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本月份全市工矿商贸企业未发生事故。1-2月份累计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经济损失48.2万元,同比分别为+100%、+100%、+46.95%。
二、火灾事故。本月份全市发生火灾事故104起,经济损失11.95万元,同比分别为+26.83%、-74.54%。1-2月份累计发生事故166起,经济损失29.52万元,同比分别为+43.1%、-45.84%。无生产安全火灾死亡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本月份全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3起,死亡21人,重伤78人,经济损失13万元,同比分别为-22.34%、-38.24% 、-21.21%、-51.25%。1-2月份累计发生事故148起,死亡48人,重伤150人,经济损失28.43万元,同比分别为-10.3%、-26.16%、-7.98%、-49.11%。
四、农业机械事故。1-2月份全市农业机械未发生事故。
五、水上交通事故。1-2月份全市水上交通未发生事故。
当前正值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安委办转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