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非煤矿山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尽可能减少和降低非煤矿山突发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及其社会负面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扬州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非煤矿山生产特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除煤矿外)开采和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适用本方案。
1.发生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特大恶性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且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的。
二、应急救援重点
1.砂石矿:山体滑坡、塌方、炸药库爆炸
2.轮窑:窑顶窑体坍塌,取土场塌方、烟囱倒塌
三、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在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的领导下,市安监局局长任市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中心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并协调市应急救援中心警戒保卫指挥部、医疗救护指挥部、物资供应指挥部、善后处理指挥部工作。
1.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根据《扬州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抢险救灾指挥部主要由市安监局、乡镇局、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事故发生地县乡两级政府有关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市安监局局长任指挥,当地县级政府有关负责人任副指挥。其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讨论、研究、制定和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预测、掌握和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
(2)负责及时组织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并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抢险救灾队伍,实施抢险救灾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抢救遇险人员,防范事故扩大。
(3)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市应急救援中心总指挥报告以及向省应急救援中心报告,并做好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抢险救援工作。
(4)负责联络市应急救援中心警戒保卫指挥部、医疗救护指挥部、物资供应指挥部及善后处理指挥部,及时掌握面上情况,统一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降低事故负面社会影响。
2.警戒保卫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根据《扬州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警戒保卫指挥部主要由市公安局和事故发生地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指挥,当地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其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调集和指挥武警、刑警、经警、治安警和消防警,全面控制封锁和警戒保卫事故现场以及防范事故扩大。
(2)负责事故现场无关人员及可能受到事故波及范围内群众的疏散工作,减少事故损失。
(3)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物证、资料的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保护好事故调查分析的第一手现场资料。
(4)负责侦查和分析事故性质,排除或锁定刑事犯罪。
3.医疗救护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根据《扬州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医疗救护指挥部主要由市卫生局和事故发生地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由市卫生局分管负责人任指挥,当地卫生局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其主要职责:
(1)负责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迅速抢救受伤人员。
(2)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
(3)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
(4)负责向外市及省医疗机构求援。
4.物资供应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根据《扬州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物资供应指挥部主要由市经贸委和事故发生地经贸局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由市经贸委分管负责人任指挥,当地经贸局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其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调集当地各类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车辆等,诸如吊车、铲车、钢管、木材、仪器、发电机、水泵等;并负责在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负责协调当地供电、供水部门,迅速恢复事故发生单位及发生地供电供水,确保抢险救灾正常进行。
(3)负责协调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
5.善后处理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根据《扬州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善后处理指挥部主要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并根据实际情况请当地工会、民政和保险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由当地县级政府有关负责人任指挥,当地工会或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任副指挥。其主要职责:
(1)负责查清和统计遇难遇险、死伤和失踪人员人数名单,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2)负责接待和安抚遇难受伤人员及遇险失踪人员亲属,确保当地社会稳定。
(3)负责理赔事故中遇难和受伤人员医疗费、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
四、应急救援程序与要求
1.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的特大事故的情况,如实报告当地归口管理部门和当地县级政府办公室及当地县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其迅速分别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7875386、7876292
市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7868165
2.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中遇险、遇难、受伤和失踪人数。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抢险救援的要求。
(8)事故单位负责人签名和报告时间。
3.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应急救援办公室)在接到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后,立即按本方案主持应急救援工作,并通知各有关指挥部负责人。
4.各指挥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确保立即到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5.各指挥部负责人、工作人员、专家及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应急救援通知后,应佩戴统一制作的应急救援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及有关仪器设备,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应急救援。
6.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应急救援责任制,并做好相应的应急设备、医疗物品、仪器等物资储备,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