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职业卫生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国家级文件-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职业卫生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总部相关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两期职业卫生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部分中央企业总部相关人员;其他人员自愿参加。

  二、培训内容

  我国职业卫生面临的形势和对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辨识,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技术,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2007年5月25日-6月3日(24日报到)

  地 点: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四川省成都市文殊院街16号,联系电话:028-86933766)

  第二期:2007年7月10日-19日(9日报到)

  地 点:辽宁大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1.本次培训班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办。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部分中央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于5月16日之前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传真至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人:陈芳英、杨学成、胡福静,联系电话:010-64958731、64933375、64890363,传真:010-64958731、64933375、64976192)。

  2.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总部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颁发职业卫生专题业务培训证书。学员报到时交3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附件:职业卫生专题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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