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号主席令,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号令,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
二、许可条件
(一)申请项目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通过;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三)建设项目已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三、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受理——审查: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并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理。
六、收费标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收费。
 
附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办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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