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8〕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在4月份集中开展对辖区内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使用领域。
二、严格按照2007版《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对购买、使用的假冒伪劣防护用品要追查进货渠道。
三、加强与质监、工商、建设、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调查、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三、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情况在检查的基础上做好基础资料填报工作(见附件二),于4月30日前与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一同报市安监局信息法规处,市局将组织开展抽查。
四、各地如需要2007版《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请与市安监局法规信息处联系。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