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监督举报!-监督举报-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欢迎您的监督举报!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强化全社会的安全生产监督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设立监督举报。
    对监督举报的事实,经查清楚,证据确凿,将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举报范围: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
    (三)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审查批准和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五)未经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七)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日用化学品的;
    (八)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生产装置、储存设备、运输工具和安全设施隐患严重,可能危及操作人员或市民生命安全的;
    (九)隐瞒或者未按规定上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的行为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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