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服务承诺-制度规范-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负责制。本局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凡接到电话、来访者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解答或处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的,应说明情况并负责将其引介到相关处室或相关人员接待、解答和处理。
2、明确岗位负责制。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日期间,各处室应有人在岗接待和处理日常工作,不能因主办人员不在岗而影响工作;确因特殊情况无人在岗应在显著位置明确告知去处及联系办法。
3、提高办事透明度。在局机关办公区域内设置机关处室分布示意图,便于来访者办事。编印扬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并在网上公布。及时发布行政许可办理事项情况,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4、倡导文明化办公。在局机关推行文明办公、文明用语和禁用文明忌语活动。接待来访者要做到态度和蔼、亲切自然、语言文明、解答耐心。
5、建立承诺监督制。为疏通投诉渠道,局机关建立行政服务承诺监督电话:7963500,社会公众对本局及工作人员不满意时,可向局办公室反映。因工作人员责任,造成违诺的,将视情节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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