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制度规范-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局内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扬府办发〔2005〕44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则。
二、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同时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四、全体人员要树立有所作为、严格执法、务实高效、廉洁服务的形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遵章守纪,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集中精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忠于职守,努力工作;服从命令,顾全大局,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政令畅通。
第二章 分工负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全面工作,副局长按照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
六、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会议、局办公会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局长会议或局办公会议决定。
七、局长出访、出差和离职学习、休假期间,按次序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长出访、出差和离职学习、休假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管。
八、各处室处长在局长、分管副局长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对局长、分管副局长负责。副处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在处长领导下工作,按照分工对处长负责。处长出差和离职学习、休假期间,由副处长主持日常工作。
九、各处室根据机关职责划分履行职责。工作事项涉及几个处室的,由职能处室会同有关处室研究处理;需要局领导决策的,首先经处室充分酝酿,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报分管副局长(必要时报局长)决定。在各处室职责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由局长、副局长指定的处室负责处理。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
十、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一、局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内部管理规章、年度预算、重大行政支出等,必须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十二、提请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的重大决策建议,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研究,由局长签发上报。
十三、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四章 依法行政
十四、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五、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十六、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分别承办的原则。法规信息处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各处室按工作职责做好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建立并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
十八、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十九、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自律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十、自觉接受市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各处室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十一、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局领导要亲自阅批人民群众来信。通过来信来访听取人民群众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二十二、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相关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加强扬州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的建设,及时公布实际工作中的政策文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对本局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六章 工作安排
二十三、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做到年度工作有计划、季度工作有目标、月度工作有措施,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二十四、认真落实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年度工作意见,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
二十五、局领导每半年集中听取各处室的工作小结、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
第七章 请示报告
二十六、凡属下列重大问题必须向市政府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请示或报告:
(一)贯彻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特别是市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
(二)年度工作部署及年中和年末工作总结;
(三)重大事故及调查处理意见;
(四)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七、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二十八、各处室在处理日常工作时,下列问题必须请示或报告:
(一)为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所拟订的细则和实施方案;
(二)工作计划安排和职责范围的重要工作部署;
(三)局领导批示或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二十九、实行局长会议、局办公会议制度。
三十、局长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局长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决定和部署重要工作;
(二)讨论和明确全市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三)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四)研究其他需由局长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十一、局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及各处室负责人参加。局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当前的主要工作;
(二)传达国家、省、市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三)研究讨论市政府交办的事项和需提请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审议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和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
(五)听取各处室上个月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月的工作任务。
三十二、局长会议、局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提交局长会议、局办公会议审议和讨论的事项,由办公室主任事前征集并征得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副局长、各处室负责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事先请假。
三十三、实行年度会议计划制度。各处室召开的工作会、座谈会、现场会、研讨会等各类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审批制。
第九章 作风纪律
三十四、局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三十五、局领导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
三十六、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三十七、全体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局内的决定和规章制度,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局内提出或向分管领导反映。
三十八、局长因公离扬出差,按规定请示或报告;副局长因公离扬出差,应事先报经局长同意;处室主要负责人因公离扬出差,经分管局长报局长批准;处室其他人员因公离扬出差,报分管局长批准。严格控制私假,处室主要负责人因私请假满一天的经分管局长批准;满三天的经局长批准;处室其他人员因私请假半天有由处室负责人批准,满一天的经处长报分管局长同意,满三天的经处长报局长同意。
双休日或节假日当中,副处长以上干部若要离扬外出,应事先向上一级负责人备案。
三十九、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全体人员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坚决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2、首问责任制
一、凡接听外来电话或遇到来访者询问工作、有关政策及找人等有关事项的本委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责任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接听电话和接待来访者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耐心回答、解释恰当,切不可用“我不知道”、“不归我管”、“我没有空”等为由敷衍塞责,推脱不管。
二、来电、来访所询问的问题属本处室职责范围的,应作出明确的答复;如属其他处室范围的,应提供其他处室的电话号码、联系人或陪同来访者到该处室;若询问的问题不属本委职责范围的,可建议询问者或来访者向有关职能部门了解,尽可能提供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三、每个工作人员特别是公务员要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市场经济和法律知识,了解和掌握经贸工作改革措施及有关政策规定,熟悉本委职能及各处室的职责分工,熟悉本委日常工作和工作程序,便于正确恰当地答复来电、来访者的询问。
四、每个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和保密意识,不应向无关人员泄露涉及秘密或内部的有关事项。
3、行为规范
一、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严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擅离职守,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注意公共卫生,保持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
四、上班时间着装整齐,工作日中午严禁喝酒。
五、注意仪容仪表,男同志不得留长胡须、蓄长发,女同志端庄大方,不得戴耳环及其它影响仪表仪容的饰物。
六、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办理审批、许可事项无遗漏、无差错,及时准确。
七、热情接待来局办事人员,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实行首问负责制,主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八、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安监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严禁向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报”。
4、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地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业知识。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了解基层安全生产情况,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理问题。
六、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七、办事认真,讲究效率,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八、作风严谨,纪律严明,礼貌待人,谦虚谨慎,文明服务,塑造形象。
5、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负责制。本局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凡接到电话、来访者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解答或处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的,应说明情况并负责将其引介到相关处室或相关人员接待、解答和处理。
2、明确岗位负责制。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日期间,各处室应有人在岗接待和处理日常工作,不能因主办人员不在岗而影响工作;确因特殊情况无人在岗应在显著位置明确告知去处及联系办法。
3、提高办事透明度。在局机关办公区域内设置机关处室分布示意图,便于来访者办事。编印扬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并在网上公布。及时发布行政许可办理事项情况,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4、倡导文明化办公。在局机关推行文明办公、文明用语和禁用文明忌语活动。接待来访者要做到态度和蔼、亲切自然、语言文明、解答耐心。
5、建立承诺监督制。为疏通投诉渠道,局机关建立行政服务承诺监督电话:7963500,社会公众对本局及工作人员不满意时,可向局办公室反映。因工作人员责任,造成违诺的,将视情节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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