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非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职权目录-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非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审批依据
办理
时限
非行政许可审批主体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号,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当日
办理
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8796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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