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传真电报)
扬安电〔2007〕2号
扬安电〔2007〕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腌制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新城西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9月1日下午4时,宝应县广洋湖镇健宝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清理存放藕制品的盐渍储藏池时突然感觉不适,经池上工人呼喊救援,先后有8人陆续入池抢救中毒者,均出现不适现象。9名中毒工人被救出后,立即被送往镇卫生院抢救,其中6人抢救无效死亡,另外3人被紧急转至县人民医院实施抢救。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腌制藕品产生的有机物,在长时间浸泡发酵后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作业人员缺乏防范中毒的基本知识和必要防护措施,处置不当,从而造成事故。该事故后果严重,教训极其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加强腌制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组织开展腌制品加工企业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腌制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健全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等重点场所(部位)安全防范、监控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安委会。
二、各腌制品加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特别要对易发生中毒的场所要加强全过程分析监控,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定安全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教育,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三、腌制品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安全与健康。无论是外包,还是临时作业或者季节性用工都要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或劳动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身体检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党的十七大召开在即,各地、各部门务必吸取上例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关精神,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食品加工、化工、造纸、市政等行业事故隐患的再排查再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彻底到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处于平稳态势。
二○○七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通知
抄报:省安委办,市委办、市政府办。
抄送:各县(市、区)安委办。
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7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