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政务信息-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扬安监〔2008〕112号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的通知》(苏安监办〔2008〕66号)转发给你们,请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积极配合质检所的抽检工作,配合做好产品抽样、封存等相关工作,确保抽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这次药物抽检中,若仍发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规购进含氯酸钾的违法行为,市局将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烟花爆竹 药物抽检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扬州吴正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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