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扬安监〔2008〕129号
扬安监〔2008〕129号
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化工园区安监局,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08〕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夏季高温季节即将结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相继复产,并将很快转入产销旺季。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局的有关要求,严格验收条件,认真做好企业复产前的验收工作,并将验收资料保存备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新的安评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凡存在事故隐患,影响企业生产安全的,各地一律不得同意恢复生产。同时,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继续保持全市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平稳态势。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 通知
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