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政务信息-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扬安办〔2008〕27号
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开发区、化工园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新城西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8]58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按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节前安全检查,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重大活动、交通安全、旅游景点及运载工具、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石油化工、供水、供电、供气、建筑施工、食品药品安全、学校安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节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节日安全。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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